Hi威海客户端讯 12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副局长丁校宁,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刘俊,介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也是全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年。威海市统计局认真制定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开展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活动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活动。
统计法治宣传的重点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关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
◆统计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活动,把统计普法作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
◆党内法规
加强党内法规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党员学习党规、遵守党规的积极性、主动性。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
9月份,市统计局在党校秋季处级干部进修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11月份,市统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法进行专题授课。
◆举办“9.20”统计开放日活动
9月20日,结合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市统计局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系列活动,通过制作一个宣传片、召开一次发布会、组织一次现场活动、接受一次媒体专访、开展为期一周的线上连载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引导社会大众了解普查支持普查工作。
◆征集统计普法征文和书画作品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广泛征集并评选出“统计法在我心中”优秀征文50篇、书画作品7幅。
◆打造宣传新阵地
积极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作发布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
充分发挥威海市统计局网站、《威海统计》、“威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齐鲁普法网”等作用,扩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展示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让统计法治正能量激荡出依法统计大流量。
◆开展统计“法律六进”活动
利用节假日、夏季旅游等时机,动员志愿者参与统计普法进社区、进景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利用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时机,向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利用扶贫帮困慰问的时机,将统计法带到乡村,使广大村民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统计法治宣传月的活动安排
12月8日为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份为统计法治宣传月,宣传月期间主要安排“四个一”活动: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举办一场统计法宣传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一次“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线上展评、发表一篇署名文章。
【知识科普】
《统计法》的“前世今生”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
从1983年到2023年,中间历经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律制度。
40年来,我国的统计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统计数据在国家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计法》中有哪些重要原则?
《统计法》明确了五个基本原则,即公开、公正、科学、权威和服务。
公开原则要求统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公正原则要求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歪曲和篡改;
科学原则要求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方法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权威原则要求统计工作应当由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负责,统计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服务原则要求统计工作应当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法》对统计数据的保密有哪些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保守统计秘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时,应当保守统计数据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秘密,不得违法利用统计数据。
《统计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篡改、伪造统计数据,或者隐瞒、拒绝提供统计数据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对于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董倩萍)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董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