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按比例抽查!威海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出台
Hi威海客户端  2022.09.01 09:05  阅读次数:86501
  Hi威海客户端讯 9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邹德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王桥介绍《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为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威海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起草了《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22条,对分级分类标准、监管频次、监管方式及分级分类监管的责任、结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分级分类监管应当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监管原则,要依法依规开展并建立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流程。监管应当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部门领域内监管平台开展,在监管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分级分类标准

  以企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联程度为标准,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划分为重点监管领域,除此之外的其它领域划分为一般监管领域。

  在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办法》分别明确了重点监管领域和一般监管领域适用的监管频次和方式。

  一般监管领域

  应当适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

  B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

  C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49%,同一企业每年实施1~2次检查;

  D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0%~100%,同一企业每年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检查次数。

  重点监管领域

  应当适用部门领域内专业型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具体监管频次和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求自行确定,确保监管的精准性。

  《办法》对分级分类监管的方式和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除现场检查外,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既可以通过网络监测、系统监测等途径实施非现场检查,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措施,实现“无事不扰”。为适应疫情防控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方式。另外,在专项检查、临时检查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个别检查等特殊情形下,不适用分级分类监管。

  《办法》明确了联合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适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部门间联合组织涉企行政检查的,应当优先适用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标准需参加部门之间协商一致,原则上以发起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办法》对分级分类监管的结果运用作出了规定。在分级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通过说服教育、信用约束、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相结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发现企业可能存在或发生违法经营风险的,应当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办法》对分级分类监管的责任承担,从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勤勉尽责、非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监管缺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追责。

  新闻延伸

  如何根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抽查?

  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主要的手段就是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建章立制

  制定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差异化监管细化措施清单》等制度,对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14个行业领域,根据行业风险监管需要,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等72项措施,重点对D类企业实行监督监管,确保实现日常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推广使用通用型分类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将掌握的全市12万余户企业类市场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日常精准监管的通用依据,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使用。通过这种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检查AB类对象的检查数量,比未实施差异化监管时减少了27.79%,同比问题发现率提升至40.7%,对市场的干预明显减少,监管的精准性明显提高。

  威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现状如何?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的主要手段,成效扎实提升。

  ·部门参与范围拓宽

  2022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原来的17个扩大至33个,基本实现了具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部门的全覆盖。这33个部门依据抽查事项清单,除了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检查外,均参与到部门联合检查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抽查工作扩面提质

  实现清单全覆盖。自2021年起,我市就实现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全覆盖,今年,联合抽查清单事项调整为129项,依据清单,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47项,含校外培训机构、爆破作业、劳动用工等83个行业领域,参与部门、抽查事项、联合检查的次数呈历年之最。

  加大部门联合的抽查占比。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占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数量的8%,2021年为16.8%,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推动目标为35%。这也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通过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提升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满意度。

  ·市区两级配合高效

  市直各部门持续加强对本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重点任务、工作环节上做到了两级同步、跨级联合。(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垒 毕玲瑜/文 毕钰晶/图)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孙   锋
  复审:谭立勇
  编辑:毕玲瑜
  编辑:Hi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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