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威海客户端讯 7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桥,介绍“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市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开展了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据刘伟介绍,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至镇街,可以有效破解“有责无权”的局面,让镇街安全监管实现真正意义的“权责统一”,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监管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委托执法,推进全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到位、持证到位、装备到位、机制到位,可提升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立规范、高效、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同时,实施委托执法也将执法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小微企业延伸,用执法推动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如何开展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委托,规范实施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区市应急管理局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与责任,规范推进委托执法工作。
■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按照“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原则实施。
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邀请镇街和同级编制、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受委托方的承接能力等进行评估论证,对条件成熟的镇街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行推开。
委托镇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与镇街机构改革、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试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稳步推进。
■先易后难,实用能用
委托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委托一批”,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事项清单由实施委托的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公布。
目前,市应急局结合镇街执法工作实际,梳理了25项镇街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供基层选择。
实施委托执法后,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委托单位,要定期梳理镇街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委托事项。负责对镇街安全生产行政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提升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负责对镇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区市应急管理局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镇街作为受委托单位,要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不少于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执法活动。
镇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镇街自行承担。
针对委托执法工作机制,需要落实哪些保障措施?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督促镇街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和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镇街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尤其要保持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委托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已解决镇街执法人员持证问题。
■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依法行政
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健全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并采取跟学跟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
对受委托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处罚依据和执法文书应用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执法不出偏差。
■加强监督管理,树立工作标杆
市应急局定期对委托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区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对工作推进落实快、成效好的镇街,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样板,并通过现场会、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推广,尽快打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褚大志/文 毕钰晶/图)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董倩萍